转发:关于建立石鼓区“三类项目”初步设计单位名录库的通知

各项目设计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中央预算内、超长期国债、专项债“三类项目”建设,保证工程项目的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我区拟设立石鼓区“三类项目”初步设计单位名录库,现将名录库建库及相关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业务能力:申报单位应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适应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申报单位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等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类似业绩。
(二)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成果报告支付总费用的30%,上级资金到位后支付总费用的40%,剩余30%根据初步设计成果与施工图设计契合度支付。费用总额按相关规定计取,但不得超过到位上级资金总额的3%。
(三)工作时限: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完成时限为10日,投资总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完成时限为15日,投资总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完成时限为20日。以上完成时限均包括非工作日。
二、申报材料
1.《石鼓区“三类项目”初步设计单位名录库入库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2.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主要技术人员材料(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4)近年来,完成的建设项目证明材料(设计合同、项目成果材料等)。
以上附件材料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住建局143室,联系人:吴卓栋,联系电话:0734-8177518。
2.各单位所报材料需真实准确,区住建局将联合区发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如有虚假,将取消入库资格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3.名录库名单按照评分由高到低排名。
4.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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